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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防汛應急預案
來源:集團
作者:綜合部
2020-05-10
日照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防汛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集團防汛工作,提高應對暴雨、洪水等防汛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防汛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日照市防汛應急預案》《日照市防臺風應急預案》《日照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工程防汛、城市防汛工作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減少災害。最大限度的減少汛情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各子公司是本單位防汛工作的責任主體。
1.4.3預防為主,多措并舉。高度重視防汛工作,堅持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全力搶險”的原則,加強檢查、宣傳和培訓,堅持“防、避、撤、搶、救”各項措施相結合。
2 防汛應急處置體系與職責
2.1集團公司防汛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設立防汛總指揮部,總指揮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集團公司分管防汛工作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建設公司、材料公司、規劃設計院、投資公司、置業公司、養護公司主要負責人及集團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企管部。
2.2集團公司防汛應總指揮部職責
貫徹實施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指示、命令,結合集團實際制定防汛工作的制度、方案,下達防汛指令;督促各子公司防汛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汛工作檢查;組織調配各子公司防汛物資和隊伍;組織召開集團防汛工作會議,分析研判汛情發展趨勢,安排部署防汛具體工作;及時掌握各子公司、各項目汛情并組織指揮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等工作。
2.3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貫徹執行防汛總指揮部的指示,承擔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提出集團防汛部署和決策意見,并督促檢查防汛措施的落實;負責組織集團層面防汛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完善;會同各子公司做好防汛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及時準確的掌握汛情、災情和在建工程運行狀況;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會同有關子公司、部室調查處理防汛抗洪重大事故和表彰先進。
2.4各子公司防汛應急體系組成與職責
2.4.1各子公司防汛辦設置根據各公司實際情況合理設置。
2.4.2各子公司防汛辦主要職責
審定各級分公司、項目部、廠站等防汛工作應急處置預案及其相關制度;根據需要積極協調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公路、交警、消防、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的應急處置工作,并督促應急預案的實施;審定應對防汛工作經費預算;組織落實防汛指揮部的決定、任務及應急救援行動;認真組織各類隱患排查,落實整改;及時傳達指揮部防汛工作精神,組織公司內部防汛演練;及時做好防汛期間各類數據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迅速收集匯總汛情、險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并提出針對性意見和建議;落實汛期24小時晝夜值守制度;負責本公司防汛應急搶險隊和搶險物資儲備,服從指揮部的人員、物資調用。
2.5應急分組
緊急情況下,集團公司可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現場搶險指揮長、副指揮長,并設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工程搶險組、物資保障組、道路保障組、醫療衛生組、新聞宣傳組等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1)指揮長一般根據工程管理權屬確定,即搶險指揮長由相關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搶險指揮長是搶險現場的最高指揮者,所有參戰部門、人員必須服從其搶險指令;搶險指揮長要根據專家建議,決定搶險方案,調用搶險隊伍、調運搶險物資、要求后勤保障等。
(2)副指揮長:根據現場工作組分工情況具體確定,負責各工作組的組織協調工作。
(3)綜合協調組:由事發子公司辦公室、項目有關人員組成,事發子公司辦公室相關負責同志任組長。傳達指揮長的調度令;檢查現場指揮部各項決策落實情況;全面了解水情、工情、災情;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接受上級指示;申請上級支援;籌集后備搶險隊;協調解決有關部門工作中的問題。
(4)工程搶險組: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指揮。實施專家組制定的搶險方案,其他有關小組,必須保證工程搶險組的人力和物資要求;人員一般由搶險隊、常備隊、后備隊等組成。
(5)技術專家組:由事發子公司工程技術部門、項目(廠站)技術負責任人負責組成。針對險情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交由指揮長決策;提出人員、物資、設備建議;現場指導搶險技術、險情發展研判。
(6)物資保障組:由事發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部門負責組成。根據指揮長的指示調撥、征用、運輸搶險物資和設備,滿足工程搶險需要。
(7)道路保障組:由事發項目部(廠站)負責組成。搶修水毀公路、橋梁,保障抗洪搶險道路交通暢通。
(8)醫療衛生組。由事發子公司工會負責組成。負責組織抗洪搶險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聯系當地醫療救護機構。
(9)新聞宣傳組。由事發子公司宣傳部門負責組成。負責向集團報送或向社會報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宣傳報道抗洪救災中的先進事跡等。
2.6應急協調機制
汛期突發事件預警和處置,需要與突發事件發生地政府及公路、交警、消防、醫療救護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實施,在行使各自職責范圍任務時,要互通信息,統一行動,做到運轉協調、行為規范。
3 預防準備工作
3.1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員預防洪澇災害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準備。
3.2 組織準備。各子公司應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指揮機構,并根據需要及時調整防汛指揮部組成人員,落實防汛責任人、防汛搶險隊伍及預警措施。
3.3 工程準備。各子公司按照集團有關規劃推進工程施工防汛設施、水毀工程修復能力建設,確保安全度汛。
3.4 預案準備。各子公司防汛辦應修訂完善各類防洪搶險應急預案、風暴潮防御預案,并報集團防汛總指揮部備案。
3.5 物料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做到合理配置,各子公司要在各項目部、廠站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各子公司防汛辦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3.6 隊伍準備。防汛搶險隊伍分為:防汛搶險常備隊伍、防汛搶險后備隊伍。常備隊伍為搶險的主要力量,后備隊伍作為搶險的儲備力量。
3.7 防汛抗洪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3.8 培訓演練。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演練培訓,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4 預警及響應機制
4.1預警級別
防汛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I級)四個預警級別,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4.2汛災預警
遇暴風、暴雨等惡劣天氣,各子公司要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系,了解降雨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路基、路面、工程設施及其他生產經營設施水毀災害,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3應急響應
4.3.1汛情IV級預警:氣象部門發布暴雨藍色預警(IV級)
指事態比較簡單,影響范圍較小,因突降大雨,對工程建設、國省道交通、生產經營影響較小,只需要調度本公司救援力量和資源即能夠處置。
響應措施:實施24小時晝夜值班和領導帶班責任制,防汛人員到崗,確保通訊暢通,由發生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實施程序組織實施搶險。
4.3.2汛情Ⅲ級預警:氣象部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Ⅲ級)
指事態較為復雜,影響程度較大,因突降暴雨,對工程建設、國省道交通、生產經營造成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集團公司防汛指揮部以及各子公司的救援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
響應措施:由防汛總指揮部批準后,發生險情單位啟動預案,防汛總指揮部必要時派人到場,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⑴各專業救援隊伍對險情進行搶險,組織搶險人員、機械加大處置力度,按時限要求逐步恢復生產經營。
⑵及時向集團公司防汛指揮部上報搶險方案和搶險措施。
⑶集團公司防汛指揮部派有關領導和專家,協助做好搶險工作。
4.3.3汛情Ⅱ級預警:氣象部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Ⅱ級)指事態復雜,全市發生大范圍的暴雨洪災,因強降雨,對工程建設、國省道交通、生產經營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環境破壞,需要集團防汛指揮部以及各子公司的救援力量和資源協助共同進行處置。
響應措施:由集團防汛指揮部批準后負責發布啟動并負責全權指揮,必須派人到場,協調相關單位及相鄰單位的人員物資開展搶險,及時報告當地政府部門,請求協助。
4.3.4汛情Ⅰ級預警:氣象部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Ⅰ級)
指事態非常復雜,發生全市性的暴雨洪災,對工程建設、國省道交通、生產經營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死亡或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動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
響應措施:由集團公司防汛指揮部批準后負責發布啟動預案并派人到場負責全權指揮,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及時報告市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4.4信息處理與發布
4.4.1 上級防汛指揮部采用和發布的水災、工程搶險等信息,各子公司防汛辦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4.2 災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4.3 發布的汛情及防汛搶險動態等,由防汛總指揮部統一審核;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指揮機構負責同志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4.5應急結束
4.5.1一般和較大的防汛突發事件由防汛總指揮部宣布應急預案終止。
4.5.2重大和特大的防汛突發事件由市防指宣布應急預案終止,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同時向社會發布應急預案終止休息。
4.5.3防汛應急預案終止后,各子公司應急處置工作的總結報告上報集團公司防汛辦,由防汛總指揮部負責總結匯報。
5 后期處置
5.1汛后處置
5.1.1汛后處置工作在防汛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各子公司組織實施。
5.1.2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及時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作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災后恢復計劃,并迅速實施。
5.1.3水毀工程修復、恢復工作由各子公司負責實施。
5.2調查和總結
防汛總指揮部成立調查小組,組織專家調查和分析水毀事故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事故后果,據此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建議。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集團防汛總指揮部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并召集有關部門、專家評審。 各子公司根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的防汛應急預案。
6.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救災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授予相應榮譽稱號;對防汛搶險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辦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日照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日照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防臺風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集團及各子公司防御臺風工作,促進防御臺風工作有序、高效、科學開展,提高防御臺風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臺風災害帶來的影響和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防臺風應急預案》以及《日照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日照市防汛應急預案》等法律、行政法規、文件,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集團經營范圍內臺風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減少臺風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子公司是業務管轄范圍內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
1.4.3 預防為主,多措并舉。高度重視防臺風工作,堅持常態與非常態結合,常備不懈,加強檢查、宣傳和培訓、演練,依靠科技,提高應對能力;堅持“防、避、撤、搶、救”各項措施相結合。
1.4.4 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據職能分工,采取果斷措施,快速應對。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加強部門合作,共享資源,依托專業搶險隊伍,全力應對臺風。
1.5 工作重點
1.5.1 組織在危險施工區域、危險生產經營場所、危險路段作業的人員安全轉移;
1.5.2腳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塔吊、高空作業等工程安全保障;
1.5.3 山洪、地質災害(包括崩塌、滑坡、不穩定斜坡、泥石流等)防范和人員避險;
1.5.4 高層建筑工地、瀝青罐、拌合站、路側樹等高空設施防風保安;
1.5.5做好預測、預警,及時向公眾發布臺風信息。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集團組織指揮機構
2.1.1 設立集團防汛總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集團公司分管防汛工作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建設公司、材料公司、規劃設計院、投資公司、置業公司、養護公司主要負責人及集團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企管部。
2.1.2 集團防汛總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指揮全集團的防臺風工作。貫徹實施有關防臺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指示、命令;結合實際制定防臺風工作的制度、有關文件等;組織召開防臺風工作會議,安排部署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制定各項防臺風、搶險救災應急措施;督促檢查各地防臺風責任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臺風工作檢查。
2.1.3 集團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貫徹執行總指揮部的指示,承辦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集團防臺風工作,及時提出防臺風工作部署和決策意見;指導、督促檢查各子公司防臺風措施的落實;負責集團層面防臺風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完善;會同有關子公司、部門調查處理防臺風重大事故和表彰先進。
2.2應急分組
緊急情況下,集團公司可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現場搶險指揮長、副指揮長,并設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工程搶險組、物資保障組、道路保障組、醫療衛生組、新聞宣傳組等若干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1)指揮長一般根據工程管理權屬確定,即搶險指揮長由相關子公司主要負責人擔任。搶險指揮長是搶險現場的最高指揮者,所有參戰部門、人員必須服從其搶險指令;搶險指揮長要根據專家建議,決定搶險方案,調用搶險隊伍、調運搶險物資、要求后勤保障等。
(2)副指揮長:根據現場工作組分工情況具體確定,負責各工作組的組織協調工作。
(3)綜合協調組:由事發子公司辦公室、項目有關人員組成,事發子公司辦公室相關負責同志任組長。傳達指揮長的調度令;檢查現場指揮部各項決策落實情況;全面了解水情、工情、災情;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接受上級指示;申請上級支援;籌集后備搶險隊;協調解決有關部門工作中的問題。
(4)工程搶險組:由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指揮。實施專家組制定的搶險方案,其他有關小組,必須保證工程搶險組的人力和物資要求;人員一般由搶險隊、常備隊、后備隊等組成。
(5)技術專家組:由事發子公司工程技術部門、項目(廠站)技術負責任人負責組成。針對險情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交由指揮長決策;提出人員、物資、設備建議;現場指導搶險技術、險情發展研判。
(6)物資保障組:由事發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部門負責組成。根據指揮長的指示調撥、征用、運輸搶險物資和設備,滿足工程搶險需要。
(7)道路保障組:由事發項目部(廠站)負責組成。搶修水毀公路、橋梁,保障抗洪搶險道路交通暢通。
(8)醫療衛生組。由事發子公司工會負責組成。負責組織抗洪搶險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聯系當地醫療救護機構。
(9)新聞宣傳組。由事發子公司宣傳部門負責組成。負責向集團報送或向社會報道雨情、水情、工情和災情;宣傳報道抗洪救災中的先進事跡等。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
3.1.1準備工作
各子公司防汛辦及有防臺風任務的部門、項目、廠站等應當加強防臺風組織、工程、預案、物資和通信等各項保障準備工作。
組織準備工作包括健全組織體系、落實防臺風責任人、預警人員、搶險隊伍等。
工程準備包括水毀工程修復、工程設施的應急除險加固等。
預案準備包括修訂完善防汛防臺風預案、沿海防臺風暴潮應急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等。
物資、通信等各項保障準備工作包括防臺風物資、通信與信息、交通運輸、醫療衛生、資金、水、電以及宣傳培訓演練等保障工作。
3.1.2 防臺風工作檢查
各子公司要在汛前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臺風檢查,及時處理或整改所存在的問題。建立日常和防臺風期間的防臺風巡查制度,組織做好轄區內防臺風巡查工作。
3.2 預警
3.2.1 預警等級
臺風預警等級
以市氣象局發布的臺風預警和降雨預警登記為準。臺風預警信號根據逼近時間和強度由高到低分為四級,即Ⅰ、Ⅱ、Ⅲ、Ⅳ,一般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暴雨預警等級根據降雨時間和雨量由高到低劃分為四級即Ⅰ、Ⅱ、Ⅲ、Ⅳ,一般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
4 應急響應
結合臺風、風暴潮等的預警等級以及防御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臺風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為Ⅳ、Ⅲ、Ⅱ、Ⅰ四級;當響應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響應等級。
4.1 Ⅳ級應急響應
4.1.1 啟動條件
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8~9級)登陸或影響在建工程及各生產經營場所。
4.1.2 響應行動
防汛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署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防臺風會議,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以及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工作。
各子公司防汛辦根據要求落實防臺風工作,加強值班,將臺風信息及領導指示及時通知各項目、廠站等生產經營場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應對臺風。
按照防臺風應急預案,適時停止有關區域的露天集體活動和高空等戶外危險作業等工作。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動向。
4.2 Ⅲ級應急響應
4.2.1 啟動條件
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熱帶風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0~11級)登陸或影響在建工程及各生產經營場所。
4.2.2 響應行動
防汛總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署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命令,并主持防臺風會議,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參加,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以及防御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工作。
防汛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組織人力、物力等,適時啟動防臺風應急響應,組織做好防臺風的準備工作。
預報登陸或嚴重影響區域的在建工程、生產經營場所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結合實際,組織做好危險地帶人員、機械設備、財產的轉移工作以及其他相關工作。及時將防臺風情況報上一級防汛辦。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 啟動條件
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2~13級)登陸或影響在建工程及各生產經營場所。
4.3.2 響應行動
防汛總指揮部總指揮簽署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命令,指揮部署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并主持防臺風會議,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對臺風發展趨勢提出的具體分析和預防意見,部署防御臺風工作,明確防御目標、重點和措施。
各子公司防汛辦全力做好防御臺風工作,并做好人員轉移工作,視情況停工、停業,并停止室內外大型活動。
各級防汛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臺風的發展變化,及時收集匯總風情、雨情、工情、災情等各類信息,掌握受災情況及工程情況,并及時向防汛總指揮部匯報。各子公司防汛辦做好防汛搶險物資調運準備,并根據需要派出搶險隊伍支援搶險。
4.4 Ⅰ級應急響應
4.4.1 啟動條件
預計未來48小時將有強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4~15級)、超強臺風(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力16級以上)登陸或影響在建工程及各生產經營場所。
4.4.2 響應行動
防汛總指揮部總指揮簽署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命令,并宣布進入緊急防汛狀態,主持防臺風會議,部署臺風防御和搶險救災工作,總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適時召開防御臺風緊急會議,進行緊急動員部署??傊笓]部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措施,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提出各自防御對策。情況特別嚴重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匯報。
各級防汛辦加強值班力量,密切監視臺風的發展變化,做好風情、水雨情預測預報,掌握實時風情、雨情、工情、災情、險情,及時向防汛總指揮部匯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為受災嚴重的項目、廠站等緊急調撥防臺風物資,及時發布臺風情況通報。
各級防汛辦要把防御臺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動員和組織廣大干部職工投入防臺風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人員、機械設備、財產等,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臺風情況報上一級防指。
4.5 信息發布
4.5.1 防臺風及搶險救災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5.2 防臺風及搶險救災等信息,由各級防汛辦審核和發布。
4.6 應急響應解除
4.6.1 響應解除條件
臺風已登陸減弱、中途轉向或已過境,將不再對在建工程和各生產經營場所造成較大影響,應急響應結束。
4.6.2 響應解除方式
應急響應解除由原發布機構宣布結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處置
臺風災害發生后,各子公司繼續做好衛生防疫、清理或消除污染、救災物資供應、水毀修復、損害調查和賠付,恢復生產等善后工作。
5.2 水毀工程修復
對遭到毀壞的在建工程、道路交通、生產經營場所等,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5.3 搶險物資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臺風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各子公司防臺風物資倉儲管理部門要做好物資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物資在關鍵時刻能正常發揮作用。
5.4 防臺風工作評估
每次臺風過后,各子公司防汛辦應針對防臺風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并及時將報告報上一級防汛辦。
6 附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防汛總指揮部辦公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并召集各子公司防汛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專家評審。
各子公司根據本預案制定各自部門或行業和重點工程的防臺風應急預案。
6.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臺風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防臺風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防汛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6.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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